最近,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建造的房屋、城市居民非法购买的房屋、小产权房屋等不予登记。
《通知》明确表示,各地要把重点放在尚未确认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进行登记。同时,坚持不变不变的原则,在各个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将继续有效。对于有综合房地产登记需求的房地产,待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完成后进行登记。
为了加快地籍调查,各地要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数进行彻底调查,并对调查登记、调查登记和未登记、未登记和未登记等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果正在进行地籍调查,就必须加快权利的调查和登记。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应当因地制宜地进行地籍调查,完成符合权属登记需要的房屋的综合地籍调查结果。
此外,各地可以采取积极灵活的调查方法。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当场指出界限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先承诺,后签字”或者网络视频确认。积极推进解决宅基地“一户多户”、权属来源材料缺乏、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登记发证,努力提高登记率。2021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将逐步将数据汇至国家房地产登记中心基础信息管理平台。
(记者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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