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怎样确权注册登记,什么样情形无法确权?
贫困地区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分成五个关键步骤:
第二步:上缴申请材料至该地农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第三步:国土规划职能部门展开权属进行调查。
第三步:由农地行政管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展开审查报告书。
第三步:审查报告书届满,若无争论,步入审核期。
第三步:注册登记台账。
第六步:领取“不动产权证”。
这是最后一步,农民领取到“不动产权证”后,可查看注册登记台账的集体农地相关信息,此证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拥有集体农地的使用权益。
第一种情形:
占用耕地性质的房屋,根据《农地管理工作法》相关规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贫困地区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在确权注册登记的范围之内,也就是无法办理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
第二种情形:
第三种情形:
第四种情形:
第五种情形:
集体农地超出规定面积,对超出部分不予确权注册登记,也就是说村集体成员私自多占的建筑面积,不具备注册登记确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