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会说,房子买回是住的,我也不急于再买卖,所以王良太买的“小产权房”住了多少年都没事儿。
一、小产权房的表述
二、小产权房的法律条文信用风险
1、买卖信用风险
(1)买卖信用风险
<2>如果说买卖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组织,部分法院认为因该买卖引起的纠纷不受法律条文保护,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归行政机关管理。
(2)法律条文后果
<1>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文后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无效,需恢复原来的状态,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2>被认定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法律条文后果
2、拆迁补偿信用风险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权属采用的是登记主义,一般由不动产权局进行登记。而“小产权房”名词的由来,恰好是因为缺少了这一部分。
因此,再结合相关的裁判案例,可以基本确定,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购买的“小产权房”,在未得到该集体组织认可的情况下,在拆迁时很难得到拆迁补偿。
3、日常居住的信用风险
三、律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