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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3月23日下午7点左右,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宅限购方针的通知》。相关人士对这被称为“史上最严”限购方针进行第一时间解读。

 

限购新政1:扩展住宅限购规模,二手房首次变成限购目标

将二手住宅归入限购规模,购房者在住宅限购区域采购二手住宅的,应符组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则的采购产品住宅条件,且只能新采购1套住宅(包含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解读:

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历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采购产品房的,能够新购一套住宅,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这次才变成限购目标,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以后计入,上一年10月1日限购方针后,采购二手房的客户,依然可持续新购一套。

限购新政2:支撑合理住宅需要,引入人才买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入的高端人才等,经地点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交纳时限的约束,但所购产品住宅自合同存案之日起、二手住宅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

新政支撑重大项目和立异创业,对“人才引入”的购房需要给予了区别的对待,这让有意来蓉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符合要求的人才并没有置业的妨碍。只需获得在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相关手续并未公示),答应买房,可是买到的这套房子5年内不能上市转让,遏止投机炒房做法。

限购新政3:冲击违法违规做法,冲击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等违法违规做法

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假造或虚开社会保险交纳证实等违法违规做法。

解读:

该条新政针对开发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是防止开发商推高楼市价格的有效手段。“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此种行为将消费者置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给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金融市场秩序带来极大风险。

而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通常是开发商在政策不允许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调控”手段下的钻空子行为。成都去年出台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而少数开发商就通过“改精装,虚高装修费”,甚至强加装修条款让购房者买单。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行为,则更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