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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下岗,是真是假?

相信最近很多网友在互联网上都会看到醒目的头条上写着“房产证下岗”,这是真的吗?如果房产证下岗了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之前办的房产证都没有用了呢?看到这个消息,很多人都特别的着急,不要担心,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好好的介绍关于房产证下岗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都已经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会在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并且在5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施行了。

其实早在2016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就已经有下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管和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有关权限不得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从上述的描述中大家也不难看出,这也就是网上说的“房产证即将下岗”,而不动产权证书也正式登场了!当然,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买房子或者说过户手续的话就是拿不动产权证了,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可能有人会想,现在都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了,那么我之前拥有的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其实这个问题早在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就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那么就不用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只有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的时候,才需要更换不动产登记簿证。

所以说,大家也不需要过分的担心,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换或不换。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那么必定就需要转换新的产权,所以就需要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就可以沿用旧的不动产权证书,依然是合法有效的。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对于房产的信息又可以进一步的查询和了解了。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也就是说只用姓名查询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就是说的,对于查询不动产信息的,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只有“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房产证后下岗究竟是怎么回事?其实也很简单,也就是说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开始,所以房产部门不再单独发房产证,而是直接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房权证依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