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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小产权房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某纳税人问:我卖了一套小产权房,因为不存在处理产权变更,是不是就不需要交纳营业税了?

??答:纳税人出售不动产,若不动产产权已发作搬运,或虽未处理产权挂号但有依据证实对方已实际获得不动产的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权力,应按“出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假如纳税人出售的不动产为自建房子,那么依据《对于明确营业税若干纳税疑问的布告》(苏地税规[2010]7号)的规则,对单位出售自建房子,假如房子是由本单位所属施工队伍缔造的,应在征收“出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同时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假如房子是由别的单位或自己施工缔造的,只征收“出售不动产”营业税,不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对自己出售自建自用住宅,假如房子是由自己自建的应在出售时征收“建筑业”营业税。此外,对纳税人出售不动产,未处理产权挂号且无依据证实对方已实际获得不动产的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权力,对其获得相关价款及价外费用,应依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某房地产公司管帐问:我单位2014年10月已开发的某项目清算结束,该项目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近期发作出售,怎么申报土地增值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疑问的告诉》(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出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则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减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出售或转让面积核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减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因而,该单位发作的清算后出售应该依照上述文件规则申报交纳土地增值税。

??某单位管帐问: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因为房子设计异形窗(小于正常窗),且售房时未进行提示,客户提出疑义请求给予价格折让。经单位研究决定赞同客户的请求,给予客户的价格折让怎么进行公司所得税处理?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承认公司所得税收入若干疑问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则,公司因售出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因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归于出售折让;公司因售出产品质量、种类不符合请求等因素而发作的退货归于出售退回。公司现已承认出售收入的售出产品发作出售折让和出售退回,应当在发作当期冲减当期出售产品收入。因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房子设计异形窗且未在出售时进行提示而给予客户的价格折让应按上述规则冲减当期的出售收入。

??某合资公司主管管帐问询:香港公司出资南京的公司,现将南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某境外公司,怎么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非居民公司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3号)的规则,股权转让买卖双方为非居民公司且在境外买卖的,由获得所得的非居民公司自行或托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而,香港公司应当自行或托付代理人向南京公司所在地主管局申报交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