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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还没收房 这种情况要不要缴纳物业费?

在买期房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但业主没有在约定的时间选择收房或者收房后长期空置,这种情况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业主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先来看某地方主管部门的回答:

这是某城市的业主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对话,这位业主的房子在2014年就已经完成交房了,但截止2016年9月,该业主仍未收房。当地主管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业主无论收没收房,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费用需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

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例:

2014年厦门翔安区某业主在开发商交房后五年都未办理入住,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之所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房子属于小区的一部分,事实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业主以未收房为由要求不支付物业费,无法得到支持。

此外,基于公平考虑,物业服务的是全体业主,而费用也应按照标准向全体业主收取。部分业主无法以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收房空置的情况,收费标准怎么确定?

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

因城市、物业公司不同,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也有较大区别。

据小编了解,有的地方根据空置时长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物业费,比如武汉市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足额收取;而成都则规定只要交房完成,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还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第一笔物业费时会参考收房时的当年剩余天数,只收取部分比例物业费。

没收房和收房不入住会区别对待吗?

关于空置房有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开发商达到交房标准,但业主不收房,房屋尚未完成交割;第二种是业主收房,但长期空置。对于这两种情况,通常统一参照第二种方式来处理。因为开发商在整个过程中履行了合同,房子也达到交房标准,小区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交付,物业已经开始履行服务,个别业主的未收房不影响整体物业服务。

总体来看,只要房子达到了交房标准,无论业主是否收房,是否入住,都要缴纳物业费,各地在执行时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