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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黑户“可落户北京 你的户口有戏了没?

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八类无户口人员的户口解决问题。快来看看你的户口能解决了吗?

北京出台政策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

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医学出生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但事实收养的,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实际未死亡)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等8种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户口。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出台政策细则,截止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户口解决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优化了解决户口程序,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那么北京的无户口人员究竟在北京怎样解决户口问题呢,我们来仔细看一下。此次《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主要是对北京市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进行户口登记分别做出了相关说明。

第一类: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相关材料按照随父随母自愿解决户口的原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申请随父解决户口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申请随母解决户口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类: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指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解决户口地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类: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指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捡拾未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

办理流程:凭相关材料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收养登记证》当事人可以向本市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

第四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指原本市户籍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户口被注销人员。

办理材料: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办理流程: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相关材料,向拟解决户口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类: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指本市农村地区因婚嫁户口已迁出的原我市户籍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解决户口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流程:向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恢复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解决户口问题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第六类: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指原本市户籍人员,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往外地过程中因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过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或者遗失说明。

办理流程:凭相关材料向签发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向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其他原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

第七类: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员,在我国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相关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注意事项:申请随父解决户口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解决户口的,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八类: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符合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登记户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八类“办理条件”中涉及“本市户籍人员”是指除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以外的北京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