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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买房归属大不同 看看你是哪一种!

结婚买房似乎是一个惯例,究竟婚前买还是婚后买一直是人们广泛议论的话题。不同的购房方式以及不同的署名方式所造成的房屋归属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一起来看看你是哪一种!

婚前买房:

婚前买房一方出资

情况一: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无论房本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房屋都属个人财产。

情况二:结婚前一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如果之后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情况三: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情况四: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双方出资

情况一:房屋落在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情况二:双方出资,但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案例中,法官一般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

婚后买房:

情况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算个人财产的转化,属于个人财产。

情况二: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

情况三: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无论是落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算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房子算谁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