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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遇套路贷:以房抵押 贷款投资保健品掉陷阱

  针对花样繁多的“套路贷”犯罪,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界定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指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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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刘俊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民间借贷里边,债权人他只想赚你的利息,没想非法占有你的房产、你的抵押品|,但“套路贷”当时跟你签订合同,它就是专门设一个陷阱,事先准备好了公证的文书,甚至有些规定了双方要选择一种预先裁决的方式,这种行为看得出来他的目标是直接针对老年人的房产。

  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明确规定,以老年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的,应从重处罚。专家建议,根据意见精神,司法机关在打击涉“套路贷”犯罪时,如果以公司形式犯罪的,在对公司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背后的实际控制人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共同犯罪、甚至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更应一并从严惩处。

  (央视记者 冀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