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国家各部门均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推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指引,从企业角度对于创新创业等主要环节及关键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对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出资比例或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此类资产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这类资产所来来的分红或是通过转让这类资产有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对于个人来说,如果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五年时间里来通过分期缴税的方式缴纳相关税款。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要享受此项政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本身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激励对象应当是相关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
对于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权奖励的员工,可实行递延纳税的政策,也就是说员工在取得资产激励时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税款,此项递延至转让此类股权资产时再进行缴纳;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要按照股权转让获得的收入减除股权取得的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此类收入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获得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国家对于人才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人才在获得相关股权或资产奖励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税款缴纳困难问题,即确保了人才奖励的顺利发放,又不过度地增加当事人经济压力,可以说是税收政策弹性实施的典范,也是属于人才优惠政策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