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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资格2019

南京购房资格2017有哪些政策呢?这是很多南京人关心的事。目前,中国的房价越来越高了,很多人都想买一套房子。那么,南京是不是限购呢?答案是肯定的。南京的限购政策非常严格。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南京购房资格2017的相关的内容。

 

南京购房资格2017

南京购房资格2017有哪些政策呢?一般情况下,外地人如果说要想在南京买房,在社保或者是纳税上面都是有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一份《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一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时候,应该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的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的2年还有以上的一些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同时,一些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不可以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会保险来购买相关的住房。政策中有一些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问题。对于一些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如果说取得硕士及以上的学位、高级职称(其中也含副高级还有正高级)、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的,同时,年龄也在40周岁以下的,如果说提供和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购房时,也是不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城镇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同时,如果说是因为赠与取得不动产的,那么需要按照住房的限购政策来执行。如果是因为司法判决还有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也是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还有一些因为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可以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来执行,购房者也是需要具有购房资格的。同时,如果是因为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那么可以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一些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的住房时,也是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一些关于社保还有个税证明的认定也是非常关键的。对于一些个体工商户,纳税的证明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认定,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可以一并进行累计。同时,如果说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相关的养老保险的,其余地参保的社会保险(比如说城镇社会保险)都是在我市缴纳的,还有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都可以予以认可。

南京购房资格2017注意事项

南京购房资格2017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我们可以发现,在年底前就已开具购房的证明的:因为已过有效期同时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都可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来执行。同时,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者是合同已经确认,同时,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也已经打印或者是合同已确认提交,如果说购房证明已过期的可以续开,继续也是有效的。如果说因为购房的证明遗失申请补开,那么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是未购房的,都可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来执行。同时,一些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的期调整一般为180天(现在为90天)。南京购房资格2017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