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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人有哪些

现在好多人都把属于自己的财产,在自己去世之后都会留给自己的子女。但是好多人会在财产的分配当中,引起许多的纠纷。而我国在财产的继承中,由谁来继承是有明确法律法规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法律中,房产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顺序及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列如:A有子女B,B先于A故世,则A故世后,B的子女C成为B的代位继承人,对A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三、转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如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尚未实际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时便已故世的,其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转由该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见第一部分)转继承。

房产继承人有哪些

房产继承人有哪些?继承人、继承人被转移的,应当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同出席。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权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第一秩序的继承者继承,继承人不得继承第二秩序。在第一个顺序中没有一个继任者在第二个命令中接替继任者。本法所称儿童,包括儿童出生、非婚生子、儿童子女和抚养子女的继子女。

如果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将继承血缘亲属。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妇和儿媳应当是第一个赡养岳父、岳母的主要赡养费。

房产继承人有哪些?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不能工作的,应当在分配遗产时照顾。如果被继承人履行作为委托人或者继承人的职责,他可以分割遗产。有权利支持的人,有权赡养的人,以及没有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分或者分遗产。继承人可以同意或不同意。第十四条扶养的继承人,既不能工作,也不能有收入来源,或者继承人可以支持更多的人,可以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