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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是什么

什么是地上权呢?一般来说,地上权又可以称为“借地权”,也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权利。地上权也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也可以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的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也可以区别开来。地上权设定、丧失还有变更,非经登记,是不生效力的。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地上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地上权

地上权一般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这也是制定地上权的重压目的。大多数国家的民法也可以对地上权的期间规定较长。具体的期间还应该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地上权的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还有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如果是以地上权设定担保,地上权是可以继承,地上权人享有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不因建筑物或者是树竹的灭失而消失的。地上权还可以依照法律或协议设定。各国的民法都规定了相关的内容,如果设定上来地上权,就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在地上权终止的时候,地上权人还有权收回相关的建筑和竹木,或者是向土地的所有人取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在地上权人有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地上权的特征是什么呢?地上权作为一种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于土地可以作为一种资源是有限的,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可以拥有土地,个人是不具有土地所有权的,一般可以全部实行公有制;但是,土地所有权人由于各种原因,如果不亲自行使所有权而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而是交由他人进行使用的话,一定要注意相关的问题。地上权还可以是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权。地上权还应该是对他人所有的土地为占有、使用还有收益的权利,因而是相关的他物权。地上权也可以为他人土地上之权利,故为他物权,乃系限制全面的支配权之所有权。还有一点重要的内容,地上权还可以是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具体可以包括建筑物、桥梁、沟渠、堤防、铜像、纪念碑、地窖等,有的国家还有相关的地区包括的范围还会更广。

地上权需要注意什么

在我们国家,地上权一般是指在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或者是其他的工作物而使用的国家或集体土地的他物权。与地上权最相似的权利就是土地的租赁权,但是两者是不同的权利,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地上权是物权,同时也是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但是土地租赁权一般是是一种债权。虽然两者的经济机能是由许多相似或者是重复之处,但是两者也可以受到不同的法律保护,前者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后者主要受到债法中的有关租赁的法律保护。地上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其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般来说,要求要高于土地租赁,例如登记、书面形式等方面。存续期间也是不同的。地上权的存续期间一般要长于土地的租赁权。地上权如果不以支付地租为必要的话,若有地租,则即使有不可抗力妨碍土地使用,地上权人也是不能请求免除或者是减少租金的。而土地租赁权则必然以支付租金为其要件,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而妨碍承租人使用土地的,一般是可以请求免除或者是减少租金的。地上权人一般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以其权利设定抵押,这是由它的物权特性决定的,尤其是土地所有人的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