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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俊杰:一纸文件让买小产权房的人幻想破灭

  最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关于《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这就是说,之前市场传言的,小产权可以借不动产登记的阴风转正的传闻,彻底破灭,持有小产权房的人,还得继续煎熬。这么明确的表态,恐怕并非在广东,甚至全国各地小产权以后也很难转正。

  之所以有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就是因为之前深圳有个政策,78月的时候,深圳说产业类的,公共配套类的,甚至是厂房,仓库,商铺,写字楼这些小产权房有望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获得转正。但即使是那时候,也明确表态,不涉及住宅。当时很多人就在知识星球齐俊杰的粉丝群里面问,是不是小产权房要转正了呢?老齐当时回答就很明确不可能的,深圳的目的只是为了盘活土地存量,解决土地供应问题,根本就不可能把大家手里的小产权转正。

  所谓小产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你只有使用权,而所有权在集体,业主手上根本就没有产权证明,也就是房本,所以从物权法上来说,你根本就不是所有者,当然也就不能把房屋进行转让。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这么干,把自己没有产权的房子,通过私下约定的方式转让给别人。举个例子,这就相当于自己私下里,把单位的发给你使用的电脑给卖了,单位可能会不管,你也相安无事,但是从法理上来说,你这是没有根据的,你们的交易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政策明令禁止,不得私下买卖小产权房。所以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你们的交易行为,所签订的那个合同契约,根本就不算数,按照中国的法律,低位法不得对抗高位法,契约是最低位的规范,他肯定不能对抗法律法规。否则你说我们两商量好了,我把长城卖给你,然后你跟国家谈什么契约精神,这不就是纯扯淡了。因为那根本不是你的东西,当然不能随便买卖。

  之前,大家一直都有幻想,法不责众,特别是在深圳这种地方,有巨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小产权房相当的多,大家私下里也这么买卖,但这种东西其实就是个安慰剂,你那张合同啥也不是,这跟买卖单位的电脑还不同,他偷着把单位的电脑卖给你,你如果不知情,那就算是善意第三人,单位如果要开始追索,你没什么责任,卖你电脑的人,他需要自己赔偿单位的损失。但是土地和房屋可就不一样了,你说你不知道这是小产权,这肯定是说不通的,毕竟没有产权证,也没办理过户,所以你肯定不能算是善意第三人,而卖你房子的人,他自己也赔不起,所以一旦人家产权人追索,你们两都要承担责任。或者说现在你们相安无事,只是人家没要,黑不提白不提,但是一旦开始追索,不管你们过了几道手,整个环节上的买卖方,全都要成为责任人。

  其实这些东西,买小产权房的人都明白,但就是心存侥幸,不愿意承认,认为小产权势力大了,人多了,国家就不敢收我的房,说不定哪天还能转正了,那样的话可就算抄上了,毕竟小产权要比正规的商品房便宜太多了。所以,一直这么想,就会形成潜意识,而买卖小产权房的人,也会借此传播谣言,小产权房要转正的消息也就满天飞。目前小产权房的数量也确实很惊人,据说全国小产权房有70几亿平方米,商品房才112亿平方米,甚至深圳这种地方,小产权房比正规的商品房还多,商品房才200万套,而小产权房竟然达到了400万套。

  所以这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问题,现在政策也很尴尬,知道问题严重,但是又没法管,只能这么拖着,坚决不给转正,但也没有去追索,就这么放任自生自灭。未来很可能会通过房产税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小产权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房产税征收会比较简单,定好税率就全额征收,而普通商品房,还要先扣减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核算已经使用的年限,这样才能避免重复收税。也就是说,未来小产权房如果有转正的机会,一定会是多交房产税为代价的。所以这种房子,自己住,当成消费还是可以的,国家强制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小,但要想投资的话没什么价值。他主要面临三大风险,1是合同纠纷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一旦上家反悔,要收房了,那你还真没地方说理去了。2是未来高额税收的风险,,房产税会给他提供一个口子。3是流动性风险,没产权的东西,你往外卖是极其困难的。所以这类房子你买过来,除了自己住之外也只能出租,想赚差价非常困难。

  最后结论就是,小产权房非常不建议大家购买,如果实在没办法,商品房真买不起,你买套小产权也顶多就是自己住,但是上面的这些风险,你要提前想好,是不是能够承担的起。在房产税出台之前,转正的事就别想了。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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