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称涉及2003年2月以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项目
建设部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都曾表示“小产权房”和“农村产权房
”是违法项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昨日表示,已对北京市18个区县的“小产权房”和“农村产权房”开展了深入调查。老百姓也可以举报。集体土地建房只能农民自住
该局表示,将很快开始对“小产权房”和“乡镇产权房”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包括2003年2月以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项目。调查完成后,再形成对违规“小产权”房的具体处理方法。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明确指出,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只能农民自住,不能对外出售,无论对外出售的名称是什么都是违法的,老百姓一定不能上当受骗。
出租“小产权”项目纳入调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赵玉虎说:“‘乡产权’和‘小产权’都是打着合法的外衣,说我们是利用农村改造、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但是真正来讲,都是幌子。新农村建设都是用于本村村民自住的,它不是对外销售的。”此外,针对近期有些“小产权”项目为了规避调查,打着长期租赁的旗号进行房屋销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也已经把所谓出租“小产权”房的项目纳入调查范围之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还表示,老百姓或媒体也可以通过有关渠道对自己了解到的
违规开发销售的小产权楼盘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