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般来说是指这些没北欧国家普遍认可的产权合格证书的房子时,将法律责任签订合约到合约里,所以这种做有没用呢?
【事例作者】
南通市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
(2021)苏13民终805号
【此案概要】
周某(买方)有分担一万元的法律责任。在姜先生、刘某将2套房子的购房款全数交予周某后,房子却被别人占据,且协同无果,以致姜先生、刘某难以对该房屋占据采用或行政处分,故他俩判令高等法院,问:姜先生、刘某周某的法律责任?
【高等法院指出】
二审高等法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2套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采用权证,故姜先生、刘某与石某某应返还姜先生、刘某全数购房款。因双方房屋保险合约无效,姜先生、刘某主张石某给付违约金各30000元,依法不予全力支持。
二审高等法院:
【律师提醒】
买卖小产权房目前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保险合约也是无效的。
有人以民法典第507条的“。”这一条的规定,误以为法律责任条款是独立存在的条款,应当适用。但需注意的是:民法典第470条也明确把“法律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分别列出,由此可知,民法典第条表达的意思一般是指签订合约的管辖条款是有效的(如签订合约是向高等法院起诉还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签订小产权房保险合约,视为双方都有过错,对于法律责任的处理,分情况讨论:
1.一般如果合约订立的其中的损失由各自来分担,互相很难追究对方责任。当然了,如果买方收取了买方的购房款,还是需要返还的。
2.如果合约订立已有多年,且房子已交付买方居住多年,则高等法院判定赔偿责任会十分谨慎。各种因素,有的高等法院会全力支持部分升值赔偿,有的高等法院也可能不全力支持。目前,很多高等法院会通过判决合约无效,并让买方对房子的增值部分按照其过错比例对买方分担赔偿责任,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
所以,鉴于在买卖过程中存在极大风险,就算签了合约,对买家来说也极其不利,因此笔者建议大家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务必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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