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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大爷家中被停水停电?原是与原单位因房子起争端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 王康景)近日,家住海口金鼎路金祥苑小区的一位七旬住户张大爷投诉称,小区物业受单位指使对他家断水断电,导致他无法正常入住和生活,单位还要求他搬离房子。老人称该房理应是自己的房子,要求单位以员工房价出售给他,但老人原工作单位称老人已经享受过福利,此次是私占单位产权房。在社区调解下,宝安,双方沟通后恢复水电并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

  据张大爷介绍,他是海南某公司的退休老员工,此前是公司优秀员工还因公负过伤。他与妻子结婚后单位将小区内3楼一套房给他们居住。“但是这套房不是我选的,当初我作为老员工出资给单位建集资房,有权利选择大房,厚街,但公司强行把3楼小产权房子给我,我不承认,长期在外居住,现在我也不住3楼的房子。”张大爷称,自己当初在这块区域有房子,后来拆了本就需要回迁,加上集资建房,他就选择大房,但公司没有给,他认为不合理。

  后来,张大爷与妻子分开,妻子就一直住在3楼的房子,而10楼的157平米米复式楼大房是公司员工宿舍,由于设施简陋原来住在里面的多个员工搬走,张大爷就主动进入10楼的房子居住。然而,一个月前,小区物业就受公司要求对他10楼的这套房子断水断电,导致他无法正常居住。他要求公司满足自己当初选择大房的权利将10楼的房子给自己。

  “张大爷当初结婚后,公司已经将3楼房子给了他,房产的名字也是他的,但现在他不承认,10楼的房子是员工居住的宿舍,他现在是私自占用,这不合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公司已经在准备材料计划起诉要回房子。

  金鼎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到张大爷投诉后,介入调解,据社区人员介绍,此前也已多次调解争端,但双方分歧大,不过目前公司方面已经同意给10楼的房间恢复水电,同时双方协商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

七旬大爷家中被停水停电?原是与原单位因房子起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