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
第五条1、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方承担。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地 址: 地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