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县公安局宿舍 幢 楼住房一套,产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产权房及房内所有家具家电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必须保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不得有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麻烦和纠纷,否则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 甲乙双方协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 整( ¥ 元),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 整( ¥ 元),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乙方违约则甲方定金不退还定金。
3、 甲乙双方商定产权在 年 月 日到房产局进窗办理交易手续,双方立契签字后,乙方一次性将余款 整( ¥ 元)付给甲方,甲方将房屋钥匙及屋内所有的家具家交给乙方。
4、 乙方在付清余款前,甲方应将房屋的水、电、有线、网络、物管等所有费用全部结清。成交日期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 过户的交易税及一切费由 方承担,因乙方须申请贷款,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证件配合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不得违约。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不得涂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