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职工购买、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住房信息
职工购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
(1)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部门登记的房地产转让、出售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
(2)单位集资购买或建造房屋,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发票的,应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预付款收据,单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通过房地产交易购买私有房屋,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契税完税发票;
(4)员工自建或翻建住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自建或翻建住宅的工程预算;
(5)员工自行检修房屋,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本人签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二、缴纳房租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缴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凭房管部门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出租人出具的房租缴纳证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退休职工,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或退休职工审批表,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1)调出本市的员工,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者文件,以及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人民法院的判决;
(四)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外籍常住户口人员,应当提供其暂住证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失业时间按《失业证》确定的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