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由买受人缴纳)按照国家规定,房屋买卖,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屋,都要向国家缴纳一笔契税。按照住宅房屋标准,契税按房屋总价的1%-3%缴纳。具体比例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时间、单价、面积、是否首次购房等确定。非住宅房屋按应税参考价的3%缴纳。根据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契税优惠政策通知,个人购买普通房屋,且该房屋属于家庭唯一房屋(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唯一家庭住房的,契税减征1%。90平方米以内的购房按1%的比例征收,90-140平方米为1.5%,140平方米以上为3%;第二次购买是3%,不考虑面积。2.营业税(由买方缴纳)该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税率为5.6%。个人购买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房产证年限不满2年,面积超过140 m 2的,需缴纳总房价的5.6%;房产证年限不满2年,面积不足140的,支付差额5.6%;房产证满2年,面积140 m 2以上的,需缴纳房产交易利润的5.6%;面积小于140的房产证免征2年。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买方缴纳):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价值 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转让自用2年以上且为唯一家庭住所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买卖双方0.05%)印花税是对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产权转让文件、营业账簿、权利、执照等财政部确定征税的文件征收的一种税费。对于购房者,印花税税率为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应税价值 0.05%,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个人销售或购买房屋暂免印花税。二次过户登记只向买家收取0.05%的印花税。5.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宅房地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征收,其余部分由纳税人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销手续后,由登记中心征收。暂免个人销售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应付土地增值税金额=应纳税额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为商铺、写字楼、酒店10%,其他非住宅物业5%。6.报名费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套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费为每套550元。房屋登记费标准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费用和《土地使用权证》费用。7.房地产交易费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交易费减半收取,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房地产交易费,50%由双方承担。8.佣金成交价*3%,双方各付一半。9.贴花:如果5元/套房在买房时需要抵押,将会产生以下费用:10。100万元以下部分鉴定费为鉴定结果的0.5%,以上部分为0.25%。11.抵押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的登记费标准
14.止赎罚息由不同银行以不同方式收取,一般为所欠金额的0.5%。15.止赎的短期贷款利息一般为1个月。欠款金额116。销售合同的公证费由公证处向外方收取。收款标准为:转让价格0.003%(转让价格50万)转让价格 0.0025 250(转让价格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