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将全面改造旧村
2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了充分调动改造主体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补充和完善了现行的城市更新政策。
为促进旧村综合改造,《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旧村综合改造项目可以在区、市统筹平衡。同时,进一步优化旧村改造成本核算,将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纳入成本。此外,在现有村民住偿安置的基础上,《实施细则》明确增加了按人计算补偿安置面积的方式,先购房后回购。
《实施细则》通过增加对旧国有土地工厂的收入支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按照新规划用地市场评估价格的70%划用地市场评估价格的70%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落实省级三旧改造政策不超过60%的收入返还规定,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转让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明确工业改造项目只需按照控制规定转让公益用地。
《实施细则》指导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明确了旧城连续改造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改造主体的拆迁程序,明确了建设用地和现状建设的补偿政策。
《实施细则》还增加了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一方面,推进权力下放,审批更新区域规划方案和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揭西县上沙镇小产权控制规定
委托区政府按程序实施,委托区政府按程序实施涉及控制规定调整的重点区域以外更新项目的审批权。同时,也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支付土地转让费 [标签:标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