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征求意见稿,《总体规划》对深圳市现状城中村的居住用地划定了综合整治分区范围。范围内用地在2018到2025年内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以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文件提到,将引导各区在综合整
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文件划定的范围是深圳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总规模约99平方公里。除去已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用地、土地整备计划范围内用地、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用地、建设用地
清退计划范围内用地以及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范围内用地。规划中分区划定原则是:综合整治分区内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原则上应当划入综合整治分区的包括: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紫线、历史风貌区等城市控制性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用地;各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不宜拆除重建城中村用地;不符合拆除重建政策的城中村用地;以及现状建筑质量较好、现状开发强度较高的城中村用地。
规划期内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
《总体规划》中深圳各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最大是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分别为1612公顷和1487公顷;龙华、光明、坪山三区紧随其后,分别为860公顷、418公顷和409公顷。原关内四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最小,福田为127公顷、罗湖为135公顷、南山为182公顷、盐田仅有12公顷。
值得注意的是,不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的用地将鼓励开展城中村政治类更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1、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
2、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
3、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城中村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5、由市住建主管部门牵头,加快制定城中村居住用房统租政策,修订完善深圳市出租房管理若干规定,允许政府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内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关系已理顺的城中村居住用房进行统租并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以及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列入城中村综合整治、7年内禁止旧改,本次规划简单理解一下,就是说文件内划定的区域在未来7年(2018-2025)内将不会旧改,这些城中村将进行整治,修整道路、安装天然气,并且部分还将纳入保障房体系。这对稳房租来说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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