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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鹏铁01 : 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13鹏铁01 : 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13鹏铁01 : 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年 3
月 25日发行的 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年 3月 25日开始支付自 年 3
月 25日至 2020年 3月 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3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PR鹏铁 01,代码 124234
3.发行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50亿元,10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201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3年 3月 25日至 2023年 3月
2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年 5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年 3月 25日至 2020年 3月 24日,逾期
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4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
登记日为 2020年 3月 24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3月25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
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3
年第一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
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号地铁大厦 2731层
法定代表人:辛杰
联系人:苏林
联系电话:075523992885
邮政编码:518000
网址:

2.主承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43楼
法定代表人:梁树明
联系人:许婷婷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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