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苦苦等待中,低价小产权房能被视为“正式会员”吗?答案是否定的。自然资源部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允许登记小产权。
自然资源部表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农村宅基地数量多,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数据管理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
根据通知,各地要重点抓好尚未确认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房地产进行登记。请注意,是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
什么样的情况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通知明确指出,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非法使用土地不允许通过登记合法化。
广州很快对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通知做出了回应。5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将不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不予办理权属确认登记。
这两个通知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应成为“正式成员”。
事实上,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生活中形成的一个俗称。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相关证明和支付土地出让金。它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所以被称为“农村产权”或“小产权”。
与小产权房不同的是,拥有40年和50年产权的公寓和拥有70年产权的商品房通常都是每个人购买的。有些人也称它们为大房子。与小产权房相比,公寓和商品房有房地产登记证,产权受法律保护。例如,在国家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小产权房的购买者不是产权的合法所有人,不能因产权的拆迁而得到补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记者赵莹莹
编辑: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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