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政中有多条措施涉及“小产权房”,或为“小产权房”处置提供一条新出路。
措施一:鼓励有条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利用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允许其在户型面积、租售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土地收益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
措施二:“十三五”期间,通过没收、租赁、征收历史遗留建筑等方式筹集不少于8万套人才住房。
措施三: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法将已建成、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住房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
措施四:探索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作开发、共享受的人才住房建设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