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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_安置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拆迁房属个人所有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是政府对拆迁户的补偿,所以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规定

,安置房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重新分配,所以配偶无权分割安置房。 婚内货币补偿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拆迁补偿还有货币补偿的方式。如果丈夫选择了安置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形式,那么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为什么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子因是婚内拆迁,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过程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