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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_东莞东莞再出楼市限购政策

7月4日晚间,继“4.10新政”之后,时隔近3个月时间,东莞再一次发布了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件进一步完善了限购政策的细则,明确了相关住房交易转让、以及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相关认定的问题。 具体政策细则如下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房通〔2017〕14号)、《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东建房〔2017〕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认定补充通知: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二)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二、关于学历有关问题的认定 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住房交易转让的认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关于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转让的认定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五、关于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的认定 (一)电子进账单支付主体。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二)电子进账单类型。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三)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

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16年10月7日零时至 2017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四)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妹关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有图有真相,红头文件在此! 此次发布限购细则的补充通知,东莞市政府对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个人的购房资格做了详细说明;对学历也给出了认定标准。 补充通知对于定金和首期款,做了更加详细的界定,相信这会让主管部门更加准确便捷的执行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