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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改: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可入市(小产权统建楼怎么处置)

深圳土改: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可入市

深圳小产权房哪些地方

2013-01-19 08:34 |评论| 分享到:作者:张昊来源:中证网


深圳将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

  在18日举行的深圳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当前深圳产业发展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土地资源、空间资源不足。为了从制度上解决企业扩大规模、增加土地供应的诉求,出台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

  “1+6”文件提出,实施差别化地价标准。吕锐锋表示,差别化就是“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小产权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户口本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即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除了优先供地外,还将给予优惠地价,而对于落后产能则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成本。

  文件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所得收益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免予收取《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198号令)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

  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先行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提供了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一种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二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获得30%的所得收益,并可在成交后继续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是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批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政策推演结果和创新,就是要破解原农村集体土地在城市化过程中

出现的“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的尴尬局面。但吕锐锋表示,这类土地虽可进入市场流通,但仍需符合法律法规框架之内的用途管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表示,让村集体直接面对市场,打破了以往政府作为土地唯一供应方的格局。虽然此次深圳只是对“产业用地”开放了入市的通道,但是未来有可能扩展到可以作为居住用途的土地。对于占比较高的深圳小产权房而言,产业用地的入市,意味着未来对其确权的可能性增大。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村集体产业用地入市后,更应该进行统一的规划,目前深圳关外地区小产权房和工业区交错的现状应该利用这次改革的机遇进行转变。规范村集体土地入市后的分配不仅对于深圳本地的农民意义重大,还能为未来其他城市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共享发展的收益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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