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7.31新政具体细则出台,回迁住房首次转让不受3年限制
8月13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广受关注的深圳房产7.31新政的具体落实细则出台。
此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后,有关“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具体范围、产权转移网签手续具体时间判定规则等细节问题引发多种解读,此次7.31新政落实细则出台,相关疑问得以明确。
落实细则中对于城市更新项目而言,影响较大的有以下两点:
(一)只租不售的商务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
(二)搬迁权利人首次转让搬迁安置住房的,不适用7.31新政关于取得不动
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 年内禁止转让的相关规定。附两次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