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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小产权房确权需5年 分类可杜绝为牟利而违建

[摘要]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呼声又起,销售热潮再次来袭。但业内人士表示, “小产权房”确权尚需时日,继续限制其上市可能会推涨租金和房价。

12月30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理,对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建整体从宽。于是,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呼声又起,销售热潮再次来袭。但业内人士表示, “小产权房”确权尚需时日,继续限制其上市可能会推涨租金和房价。

“小产权房”确权至少还需五年

世联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吴志辉表示,不能将深圳出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看成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他从国土局获知,仅“小产权房”确权的过程便需要5、6年的时间。如今出台分类处理办法,只是方便“小产权房”的日后确权。

限制确权的“小产权房”上市流转 可能推涨租金和房价

“早该出台了。”保利物业集团董事总经理青忠贵在谈及新办法时如此表示。深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基本属于违法建筑,要确权难度很大。他表示,对于在建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拆除,但已建成的违建还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青忠贵认为,在深圳30万栋的违法建筑中,符合确权要求的极少,该办法只是亡羊补牢罢了。新办法中规定,“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违建、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所建住宅类违建不予确认”,市规土委又进一步解释称,对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确认属于有限确认,仍限制流转获利、限制征地搬迁补偿标准,以使违法者难以从违法行为中获取利益。对此,青忠贵认

为,短期来看会抑制投资客入市,未来可能会导致深圳租金、房价上涨,但具体如何变动还得看政府的保障房建设。

分类处理“小产权房” 杜绝为牟利而违建的行为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指出,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用地性质与“小产权房”存在着根本区别,2004年后深圳土地已全部国有化,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此次出台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办法,切合实际,具备合理性,且在全国小产权房整治问题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对其他城市处理城市违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对于处理农村违建意义不大。

他认为分类处理的决定,明确划分了因历史问题而违建的业主和为牟利而违建的业主,真正保护了历史遗留

违法建筑业主的利益,同时,杜绝了部分人为牟利而违建、抢建的行为和侥幸心理。对于此次试点中不能确权的“小产权房”,张茂荣认为,最终处理结果一般有三种:拆除、没收以及临时征用。

不过,他还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在2009年便应正式出台实施,或因深圳历史遗留违建情况复杂,体量庞大花样繁多而导致此决定迟到四年才出台。而在这四年时间里,深圳在历史遗留违建问题上,一直处于有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也给了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疯狂违建、抢建的业主以可乘之机,严重损伤了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