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产生可以说与城市房价的蹿升密不可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推动着若干大城市的房价快速长期上涨,不仅价格上远远超出了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可支付水平,数量上的限制也给普通家庭带来了不小的购房压力。与此同时,小产权房突然的兴起,可以说是给了人们各方面的压力的降解以及买得上房的几率的提升,解决了不少家庭的燃眉之急。但小产权房产生之初,可以说是蹭着法律边缘存在下来的东西,给了大众不少优惠惊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风险。今天,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值不值得,能不能够购买。
小产权房之所以被称之为“小产权&rdq
uo;,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读。首先,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由于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的一个产权分割而来,因此,在小产权房中,发展商的产权是大产权,而购房人的产权只能称之为小产权。其次,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叫大产权,而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则叫小产权。最后,也就是最有争议和模糊的一方面,即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则为小产权,这种乡产权并无法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而我们之所以说小产权房是法律边缘的产物,也正是从第三种区分方式来标准辨别的。法律法规中提到,“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
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模糊不清的说明给了小产权房存在的可能和泛滥的建设,使其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衍生了出来。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虽然小产权房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没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进行市面上的交易是不合法的象征,但小产权房最初产生的地界,并不介于不合法的范围之内,完全以不合法三个字来定义小产权房,是不全面的。
同时,近年来小产权房发展速度的逐渐攀升,不仅给了众多中低收入阶层可负担的购房选择,帮助更多的家庭实现了住房梦,对商品房房价的波动抑制,也起到了有效的压制和威胁作用,避免了房产市场走向的扭曲和社会发展的泡沫化。也正是在这层原因之下,催促着国家以更乐观且客观的态度来重新审视小产权房,并分析出更适合小产权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近年来的打击违建,禁止新建,合法化正规小产权,慢慢划分到房产市场管理中去;部分非住房类小产权房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实现转正;以及拆迁后的不菲补偿金和赔偿标准,都暗示或明示了小产权房的存在意义和发展趋向。
因此,我们说,小产权房虽然买卖并不合法,但擦法律边缘的产生及现如今存在的重要性,也决定了小产权房的瑕不掩瑜,且只要购买时认准完整的两证一书和土地使用的合理性,那么这种交易就是值得且低风险,可以考虑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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