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有关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是许多贫困户重视的难题,关系到贫困户对个人与否不合法所持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的采用权,与否保有在贫困沿海地区建房的权利,与否独享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有关的政策优惠等,2020年我省贫困沿海地区有关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的问题已经基本上完结,但依然有部分沿海地区贫困沿海地区还未完成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
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怎样确权注册登记,什么样情形无法确权?
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分成五个关键步骤:
第二步:上缴备案金属材料至该地农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采用权备案注册提出申请表》,这是由邻近沿海地区农地职能部门标准化下发管理工作的备案注册提出申请表,“两户一表”展开备案核对;同时要在该地乡政府开据农地权属作者断定。之后把备案金属材料和农地作者断定递交有关进行调查小组值班人员(村委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呈报邻近沿海地区农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展开审查。
第三步:国土规划职能部门展开权属进行调查。
邻近沿海地区农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将审查过的金属材料由国土规划职能部门展开权属进行调查,对集体农地采用权人的提出申请、集体农地的沿海地区覆盖范围、界线、权属物理性质、农地商业用途等展开实地考察进行调查查证,并在交界处多方一起亲临现场且无争论的大前提下,核对《集体农地土地利用进行登记表》,中后期展开实地考察量测统计数据注册登记。
第三步:由农地行政管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展开审查报告书。
农地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以内三步递交的有关金属材料展开审查,对合乎“集体农地采用权备案注册登记”要求的地籍展开报告书,有关的集体农地采用人中文名称、吕齐县、农地权属物理性质、占地面积、方位角等R210的统计数据会间接报告书。
第四步:审查报告书期满,若无争论,进入审批阶段。
整个报告书期间,若对农地审查注册登记报告书无争论,在贫困沿海地区宅基地采用权注册登记审批表签署标准化注册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农地注册登记专用章。
第五步:注册登记造册。
以家庭为单位,核对集体农地注册登记卡、集体农地归户卡和有关农地证书。由有关注册登记人员和农地行政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分别在注册登记卡和归户卡签字。
第六步:领取“不动产权证”。
这是最后一步,贫困户领取到“不动产权证”后,可查看注册登记造册的集体农地有关信息,此证依法保障贫困户不合法保有集体农地的采用权益。
一般办理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邻近沿海地区主管职能部门都会下发通知到有关的贫困沿海地区社区,贫困户只需按值班人员的明确要求提醒展开操作即可,只要是不合法合规的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都是可以顺利办理农地确权注册登记的。
什么样情形下,不可以展开确权注册登记?
第一种情形:
占用耕地物理性质的房屋,根据《农地管理工作法》有关规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上农田的原则下,贫困沿海地区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在确权注册登记的覆盖范围之内,也就是无法办理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
第二种情形:
两户多宅只可办理两户宅基地确权注册登记。严格执行“两户一宅”的有关规定,对于“两户多占”现象,多占集体农地不可展开确权注册登记。
第三种情形:
小产权房不可以展开确权注册登记。这类房屋虽然所持村委或者镇(乡)政府发放的“权力凭证”,但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和农地规划职能部门确权注册登记的资格,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建房屋。
第四种情形:
私下达成交易的非法购地。这一点主要指的是外来人口在贫困沿海地区“私下交易”购买的集体农地,这是违反规定的,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只能在村集体内的成员之间流转,外来人口没有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格,所以不可以展开确权注册登记。
第五种情形:
集体农地超出规定占地面积,对超出部分不予确权注册登记,也就是说村集体成员私自多占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具备注册登记确权资格。
除此之外,比如:农地权属作者不明的建筑、临时搭建的建筑、规划拆除覆盖范围内的集体农地等,都不具备确权注册登记资格。
总结: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农地确权注册登记,是为了保障贫困沿海地区居民不合法独享集体农地的采用权益,可以有效解决贫困沿海地区长期存在的土地纠纷、各种农地引发的矛盾等,是一项切实维护贫困户利益的政策,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