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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深圳中院最新判例 合同有效

   从1992年起,深圳将原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征收为城市土地之后,深圳已经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小产权房”。然而对于那些市场商品房之外的房子,包括原村民自建房、村股份公司统建楼等,深圳小产权房,人们还是统称其为“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能不能合法买卖呢?近日,深圳沙井小产权房,一个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判例引发了市民的关注。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官方承认的名称,而且也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深圳沙井小产权房,是民间对于市场商品房之外房子的简单统称,包括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子、村集体统一建设的房子、各种限价房、违建房等。这些小产权房有一个统一的特点:国家法律禁止其在市场上流通交易,也无法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但随着房价飙升,尤其是作为四大一线城市之一的深圳,普通工薪阶层单凭自身努力根本无法在深圳购买商品房,于是不顾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巨大风险,仍然铤而走险进行购买,小产权房交易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