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产权证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纠纷不是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小产权主要有三种解释:
1、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区分产权证书的证书颁发机构,国家颁发的产权证叫大产权,国家没有产权证,乡镇政府发布了一份证书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3、再由房屋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过户金区分,不用缴纳土地过户金叫大产权,要补缴纳土地过户金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