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高等法院竟然都这么判。这是听到一位辩护律师讲诉的真实案件:这件事说出来话长,那是在2003年左右,村自发性兴起合作开发热,住在卫星城市郊的老赵,她们村庄也建出来了两排楼房,老赵虽然手里有点钱,
王武郎平时就在老赵的村庄里租房定居,他听说老赵要卖房子后,就找到老赵,三个人分道扬镳。老赵亟需出钱,王武郎也没是不是大耳无尾,最终三个人商量好,以三万元的产品价格成交。她们找来镇里的第一书记、财务会计,签了合约,盖上村庄里印章,同时第一书记,财务会计作为犹太教徒都签了字,就这样她们成功的完成了产权转让。
从前二十多年过去了,虽然卫星城的快速扩张,她们隔壁的村庄慢慢的就被城里围困。房价也持续走高,前年王武郎沙莱县的房子产品价格也翻了十倍,这里周围的农村也变成了旧区。老赵三个儿子也成家立业了,一人一套房,但老赵虽然当初变卖了他们养老保险的房子,他和老太太现在没有地方性定居,这时候他想起了他们买下王武郎的房子,动起了王武郎那套房子的主意。他咨询过辩护律师,辩护律师说他此种镇里自发性合作开发的房子归属于典型的小产权icon,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也就是说他和王武郎签订的保险合约同样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归属于合宪合约。老赵听后像是吃了一颗分着,马上这份起诉状把王武郎告到法院,允诺撤消保险合约,愿意交还王武郎的房款和本息。当王武郎接到高等法院禁止令的时候,还是大吃一惊。王武郎认为他们定居二十多年的房子是贪心的,相关手续齐备,老赵是不是可能要回去?
但高等法院是讲法律条文的地方性,在我看来以法律条文为忠君。最终的裁决结果出于王武郎的意料之外,老赵吗取回了他的房子。但王武郎也没占便宜,不仅取回了原来的房款和本息,除了房子的部分产品服务本息,关键是王武郎这回住了二十多年,省了二十多年的房租。表面上双方都没占便宜,其实王武郎应该是亏大了,如果前年他买了有房产证的房子,产品服务空间比这大的多。
买房有风险,所以大家买房很大要买集体土地上有房产证的房子。尽量千万别图省事,买自发性合作开发的小产权房子,此种房子吗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不能抵押物贷款,没有房权证,即使遇到征地,一般绍桑县的房子1:1.3,小产权只是1:0.8,除了随时被按照违章建筑拆毁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