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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成“新宠”?小心钱房两空!

房价的上涨让不少人都希望挤进楼市“分一杯羹”,而对于资金不足无法购置商品房的购房者,城镇近郊的拆迁安置房就成了他们的选择。虽然小产权房不合法、产权不完整、质量较差、风险隐患大,但相对商品房极为低廉的价格吸引力是相当大的。

拆迁安置房即“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也称为“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该类房产没法办理房产证,即在法律上购买者只享有使用权,不能享有完全的产权。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如果已经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