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4年要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综合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
表态,共有产权房明年或在摸索中前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4年要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综合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表态,共有产权房明年或在摸索中前行。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解决好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齐骥指出,近期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对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问题,齐骥强调整合两种保障性住房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给群众申请带来方便。
关于一些地方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方式探索的相关问题,齐骥特别解释说,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这就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的探索,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前不久,上海市已经尝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推广,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近日有消息称,共有产权保障房已在山东省德州平原试点,廉租住房申请群体,支付60%房款可购80%的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房价约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一半。
与上海一样,山东德州试点的共有产权房政府同样可以优先回购。平原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明确申请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字样。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与廉租住房差价的一定
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可以转让,也可以由县政府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