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实中房价的逐步攀升,在一一线卫星城买回小产权房成为了资金较为缺乏人群的一种流行时尚也是求真务实的选择。但是,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受法律条文的限制,无法办理手续产权受让,在未来遭遇征地索赔时,面对大笔利益,出卖方与受让方之间常常产生纷争。而互不相让订下的保险合约虽然合宪,但实践中法院对合约中的签订合同常常会加以参照来判定互不相让的过失程度,因此,规范的小产权房保险合约尤为重要。现作者提供以下样板附注。
小产权房保险合约
乙方(出卖人):
乙方(债务人):
甲、乙互不相让拟对乙方赠与位于 的小产权房进行受让,互不相让对小产权房的物理性质、小产权房受让的风险、保险合约的曾效力问题或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均已充份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卫星城房地产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条文、法规之明确规定,互不相让在平等、强迫的原则下,就正股房屋之受让达成如下合约。
第二条 房屋情形
1.1 权属与矗立
乙方同意将矗立在的住房,建筑面积共万平方米,转卖给乙方。该房产占地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合格证书记载为依据。
1.2 房屋权利情形特别承诺
(1)出卖人对该正股房屋享有占有和采用权,不足以排除第三人对正股房屋的强占和利用;
(2)该房屋没有转卖给除保险合约债务人以外的他们;
(3)出卖人对正股房屋未抵押物、未承租。
(4)乙方对乙方所转卖的房屋,包括房屋情形、小产权房物理性质、是否需先等情形已充份介绍,愿意买回上述房屋。
如该房产权利情形与上述情况相违,导致乙方不能正常采用正股房屋,债务人有权毁约。债务人毁约的,应寄发出卖人。出卖人应自毁约通知送抵之日15日内返还债务人埃唐佩县全部房款(含埃唐佩县贷款部分)。
1.3 保险合约签订时,该房屋暂不具有办理手续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受让的前提,如先期办理手续及受让前提成就,乙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手续产权手续。
第三条 价格
经出卖人与债务人协商,同意以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受让该房屋。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3.1 债务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债务人应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债务人应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应于年月日前支付。
3.2互不相让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前提
4.1 乙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4.2 交付前提:现状交付。
4.3乙方在保险合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手续水、电、气等交接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保险合约签订后,即有互不相让应忠实履行合约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条文和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合约签订合同的一方,应依据保险合约及《民法》相关明确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毁约、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索赔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6.1 付款及交付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付清购房价款或乙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6.2 乙方对本协议第1.2条下房屋情形的承诺如存在不实之处,导致乙方不能正常采用正股房屋,债务人有权毁约并要求按照总房款%支付违约金。债务人毁约的,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自毁约通知送抵之日15日内返还债务人埃唐佩县全部房款及支付违约金。
6.3 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征地,所得相关索赔等一切权利自合约生效之日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风险负担
本合约生效之日,乙方对该房屋的采用、收益、承租、担保、抵押物、进行买卖、占有等一切权利一并受让给乙方。合约生效后若发生与乙方有关的产权纷争或债权债务等,由乙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索赔。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互不相让如在合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保险合约经互不相让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合约未尽事宜互不相让可协商订下的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保险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条文曾效力。
9.2合约一式叁份,甲、乙互不相让各执壹份,村委会存档壹份,均具有同等曾效力。
乙方(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债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