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龙岗编者按
那时这刑事案件赢了,关键性赢在有绿本,有绿本,有绿本!
该案由滕昭项目组深圳公司总部投资顾问郑博恩辩护律师独自一人出庭作证全权。
基本上此案
2008年11月20日,经广东明轩辩护律师房产公司缔造,刘某兄弟二人以60多万元受让给确凿买主周某;
2013年3月26日,确凿买主周某又受让给再来买主周某兴;
2017年4月刘某向龙岗高等法院控告,明确要求证实《府第受让合同书》合宪、退还房屋并索赔2008年迄今的房屋微角!
原说称
作为最后一手买主郑某全权人,本项目组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与出卖人是否拥有标的物所有权或处分权无关;
高等法院观点
2018年11月9日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刑事案件受理费3148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滕昭说:绿本房合同有效率,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风险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