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新的小产权房政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最终有望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国土资源部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已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按照工作程序,下一个试点方案要上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由于与小产权房的命运密切相关,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框架和路径受到广泛关注。虽然《试点方案》提出了农村宅基地小产权房的出租、转让、入股、拍卖等流转方式,但流转范围严格限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这意味着,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相关小产权房仍然是“法律和政策的禁区”。此前,许多媒体估计中国有7000万套小产权房。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或个人作为居住基地的土地。有三种类型:已经建成的房屋、已经建成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成的土地、已经建成但没有覆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计划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国土资源部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领导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在酝酿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的高层领导已经以不同的方式通知和沟通了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表示他们将在2014年“加快”《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准备工作。
根据目前已基本形成的“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张边界外的传统农业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张边界内的传统农业区”,将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以不同的方式贯彻“一户一房”的原则。据介绍,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张边界以外的传统农业区,将继续实行“一户一房”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和法定面积。对于人均耕地较少、第二、三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一户一房”相对集中,原则上不再进行单一分散宅基地的分配。
在以往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讨论中,农村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和现有小产权房的处置方式是焦点。此前,舆论普遍认为,未来农村宅基地改革可能会为小产权房的转换预留一定的政策空间。然而,事实可能远远低于公众舆论的预期。“对于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住房的规定,试点方案没有新的调整。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居民仍然不能购买农村房地产,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仍然是限制区。”一位参与该计划初步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
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案,紧接着城市发展的步骤,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目前,建造小产权房并不违法,在进行城市规划拆迁时,应支付拆迁补偿费。但是,小产权房的转换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