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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70年后到期怎么办?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还会属于自己吗?中国相关问题

70年后房子的归属确实是个大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属于你了,租房真的比买房划算。这么说,不是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是一种永恒的权利,没有期限。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它可以放在任何地方,它必须建在陆地上。房子和土地相比,只是土地上的附属物。因此,70年后,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了,必然会危及房屋,不能排除失去房屋的可能性。这个真的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的绝对保护。例如,房子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房子不倒塌,我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控制和处置它。但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为国有,土地最长使用期限为70年。70年后,即使房子很坚固,依然面临着去哪里的问题。矛盾明显。一些专家认为,在中国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提出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价格应当低于同类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至于重新申请的期限,应该不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应该通过类似的拆迁安置方式来解决。个人认为这三种方法都不尽如人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本质上是增加购房负担。目前,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由开发商以高价从政府“拍卖”。消费化的高价不仅买了房子,还包括了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70年后,房子状况良好,要求他们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交钱,另一个主体就会反复受益。这是不是太不厚道了?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通过类似拆迁安置的方式解决。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觉得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都是个人建筑。政府怎么收回这么大的规模?当他们被带回来的时候,这些人会住在哪里?即使他们能做到,工作量也不亚于搬到一个城市。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比如说。在我所在的城市,大部分住宅都是80年代和90年代建造的,至少有几百万人住在那里。如果实行这种方法,社会怎么可能让这几百万人在10年内离开原来的家,找到新的家?再加上写字楼之类的,政府怎么收回这么多钱?总之,作者不同意专家的建议。但是70年后的房子呢?这毕竟是个问题,必须解决。作者认为,修改法律,取消70年。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终是房屋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说,只要房子失效,土地使用权就不会到期,当然,土地还是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