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产权房的最新消息是什么?与大家分享一些相关信息: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014年,房地产蓝皮书称,小产权房屋应否认其违法行为,特别是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家政策发生冲突;必须确认填补城市住房供应缺口,增加农民收入。一般来说,应承认小产权房屋的作用和价值。
1.小产权房存废纠纷两极分化,尴尬地位让人又爱又恨
在国家严格管理小产权房的严肃氛围下,小产权房的销售市场并不冷淡,在大多数郊区建成的小产权房很快就卖光了。虽然知道小产权的尴尬地位,但高正式商品房的房价仍然让买家气馁,只能选择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已经买房的徐女士说,她买的小产权房即将交付,但她感到进退两难,因为她无法承受未来小产权房的命运。据透露,与她情况相同的人并不少。徐女士的家乡菏泽一直在深圳创业。事实上,我也想买一套有证的商品房,但价格太高了。同一地点的商品房价格在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我没有社会保障,因为贷款不容易方便,更不用说公积金贷款了。
现在,她只能默默祈祷,希望在支付各种费用后,把房子转正。‘转正’要付很多钱,但总比拆除好。毕竟房子还是你自己的。即使能拿回原来的购房款,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现在也买不到像样的房子。在她看来,转正是最好的结果,即使不能转正,也可以继续这样生活。这是购买小产权房主的普遍心理。2. 小产权房的治理需要智慧,转正工作要分而治之
2014年,房地产蓝皮书称,小产权房屋应否认其违法行为,特别是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家政策发生冲突的行为;应确认填补城市住房供应缺口,促进农民增加小产权房屋到期的视频。总的来说,我们应该承认小产权房屋的作用和价值。小产权住房的治理与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成败有关。在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小产权住房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会价值,因此治理工作也应该分开治理,以实现合法、合理和更合理。
新建小产权房屋应严格控制,依法调查,从土地审批到建设、销售等环节,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对于已经被居民持有的小产权房屋,治理需要更多的智慧。蓝皮书建议,农村房屋(必须符合安全和居住要求)可以自由出售或出租,农村房屋不能出售或出租,只能自用;同时,城市居民应允许购买或出租符合安全和居住要求的房屋。专家学者主张将小产权房屋纳入经济适用房或经济适用房体系,建议大部分小产权房屋在符合土地使用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合法化、标准化,促进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
1、确认权——根据《实施办法》确认符合处理确认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已经发布了确认决定。
2、简易处理——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单位、依法批准的房屋征用、土地整治项目确定拆除范围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得依法拆除、没收。
3.罚款-对需要罚款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调整深圳小产权转让所需的证据和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通知。
4、收购——组织有关部门以市、区政府指定机构的名义收购并办理初始登记;根据房屋的实际安全情况纳入临时经济适用房。
5.征收-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未申请收购且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依法征收。
6、临时使用备案——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临时使用备案。加强监督,对未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擅自出租、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功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回临时使用备案证明。
7、依法拆除或没收——对未按要求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临时管理,并依法迁出或者强制迁出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决定,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作出和执行。依法应当拆除、没收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应当停水、停电、停气;私人拉扯、乱接行为,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拆除或者没收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依法给予补偿、补贴或者安置。